时间:2014/9/9 15:23: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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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心理咨询室案例
一、基本信息
联系电话: 0511---88188500 单位地址: 扬中市三茅镇新扬路68号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八)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研究拟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信访、新闻发布、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车辆等物资装备,监督业务经费使用情况。
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单位公务员录用和人员补充工作的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干部和办理局领导班子考核、考察、任免等事务性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局机关机构管理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编制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立功创模争先创优工作;拟定、审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科(加挂扬中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检查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指导全市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律师公证管理科
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律师业务、公证业务活动以及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的设置、变更、年检、注册、注销的审核呈报、执业许可证颁发,负责全市律师执业证审查、年检、注册的审核和全市公证员考核、任命、注册、奖惩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全市公证机构的奖惩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工作的统计上报和公证投诉、申诉复议、举报的查处工作以及办理全市重大、疑难、复杂的公证事项。
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科、矛调中心)
管理、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所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审查、申报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审批和年检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加挂法制科、 “148”法律服务工作)。
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派执业律师、公证员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承办全市重大、涉外、涉台、港、澳法律援助事项;
组织起草、修改、审核有关司法行政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组织有关法律、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管理司法协助协定的执行事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年检、注册。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负责局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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