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电话400-0551-268
近日,中国残联、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相关要求,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残疾人教育特别是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九条: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任教师要符合《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相关辅助专业人员应具备由职能部门认可的相应从业资质。教职工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5,其中,每15名学生配备1名相关辅助专业人员(如生活辅导、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康复训练、辅助科技和转衔服务等)。专任教师数不低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60%,专业课教师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60%,“双师型”教师不低于本校专业课教师数的5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具有专业背景的硕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不低于1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学校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十条: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残疾人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校园、校舍和设施,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设施、设备与实训基地,必须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训、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设施和仪器设备要规范、实用;每个专业要有相对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要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需要设置医疗服务、心理辅导、康复训练、专用检测等学习及生活所需专用场所和特殊器具设备。
《设置标准》第九条、第十条分别明确了要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需要设置心理辅导专用场所和特殊器具设备,并提出了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心理专兼职配置教师队伍最低标准,要求每15名学生配备1名心理健康相关辅助专业人员,保障残疾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
这是对2007年中国残联、教育部印发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首次修订,不仅为新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基本依据,也将对已有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起到规范作用。
根据文件要求,未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学校将建设心理辅导中心,以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残疾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需求。
作为专业的应用心理学机构,阳光心健积极推广先进的心理建设方法和理念,我们将发挥自身的行业优势,灵活运用积累多年的心理建设经验,积极帮助为各地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专业性、创新性、科学性的心理辅导室,为各学校单位提供针对性的心理援助,共建和谐的校园心理健康环境。
最新资讯
最新案例
合肥市新站区创新产业园(文浍苑北100米)
Innovative Industrial Park in Xinzhan District of Hefei City(100 meters north of Wenhuyuan)24H拨打热线:400-0551-268
在线值班经理QQ:
1362145288
;
2398453936
;
发表评论共有0位访客发表了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