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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乡村小学心理咨询室全新配备标准,阳光心健免费规划标准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方案。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是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场所,对于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尤其是心理辅导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心理辅导室的作用日益突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十分重要。根据我市目前中小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学校心理辅导工作的现状及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必须以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为全体学生、教师和家长提供科学有效的帮助和指导,以促进学生问题的解决和心理健康成长;帮助全体教师学会自我心理保健和提高其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水平;同时也为家长教育子女提供咨询和服务。
二、功能定位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应具有如下功能:
(一)学生心理发展指导
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分析,根据学生发展实际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同时负责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发现需要给予特别帮助的学生,对有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按专业规范进行个别辅导和小组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能鉴别需要转介到专业治疗部门的学生,按规定进行转介。
(二)学生生活生涯指导
面向学生积极开展生活、学业、升学指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兴趣、个性特长等,以利学生成功渡过学校生活,并对未来发展做出合适的选择。
(三)教师继续教育
在校内开展教师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一专面承担或指导其他教师设计、实施、评价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对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另一方面帮助全校教师学会自我心理保健的方式方法。
(四)家庭沟通
帮助家长理解学生,了解学校对学生指导的目的及方法,为家长教育子女,为社区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和人际环境提供建议、咨询和帮助,从而协助学校更好地完成指导学生的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必须具备个体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办公室(兼接待、档案室)三个区域。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设置诸如心理阅览区、心理测量区、心理宣泄区、心理放松区、生物反馈区、学生等候区等其他辅助区域。
心理辅导室必须独立设立,选址适当,应本着既方便学生进出,又能保持私密、安静的原则,不宜设在学校教学及办公中心区。心理辅导室要根据中小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和年龄特征,采用亲切、活泼的命名方式,以拉近学生与辅导室的心理距离。
各功能区的建设标准如下:
(一)个体辅导室
1.个体辅导室是进行个别心理咨询的场所,应当符合私密性要求,有较好的隔音、隔离设施,在进行辅导时保证不受外部打扰,也不被他人听到,使当事人有安全感。
2.为使学生感到亲切、和谐、平静、安全、放松,个体辅导室面积以15-18平方米为宜,采光通风条件好。室内装饰风格温馨、宁静,在适当的地方摆放鲜花、盆景及书画。尽可能减少线条和棱角,避免强烈刺激的色彩或过于灰暗的颜色和灯光。
3.室内设施简洁大方,摆放适宜,安全舒适,配置两张单人沙发椅、一个圆角茶几、一张办公桌、饮水器具、面巾纸等。求助者的座位应面对门口并与辅导教师成90°角(座位也可排成平行式或交叉式),避免来访者与辅导教师对视,以减轻求助者的心理压力。
4.辅导时应有规范的咨询记录卡、学生登记卡、咨询日记、检测记录单等,咨询结束及时存档。
5.个体辅导室还可配备录音机、采访机、摄像机、CD机、多媒体电脑、电话等设备,以备需要时使用。录音机和摄像机不能随便使用,必须在来访者同意情况下才能录下咨询过程,以备分析研究之用。
(二)团体辅导室
1.团体辅导室是开展心理健康活动课教学和针对某一心理问题进行室内团体辅导的场所,面积要在30平方米以上,能进行团体活动。环境设施宜采用轻松、活泼的布置格局,色调应以温暖舒适为宜,地面可用木质地板或耐脏地毯,方便开展室内游戏活动。
2.团体辅导室可根据辅导活动或训练活动的需要,配置组合活动桌椅、活动道具(阳光心健团体活动辅导箱)、抱枕、录音机、录音带(心理训练用)、音响、录像设备以及活动道具等。
(三)办公室
1.办公室是辅导教师办公和存放相关教学、档案资料的场所。面积以12-20平方米为宜。环境设施采用明亮、自然、大方的格局,可配置办公桌椅、资料柜、电脑、打印机、电话、沙发、茶几、心理挂图等。
2.办公室应兼具心理测量的功能(有条件的学校科可独立设置心理测量室),备有常规的心理测量工具和心理测评软件。
3.办公室具有接访职能,应在学校公共区域显眼处公布办公室电话号码、值班表,设置心理信箱,方便预约服务。
四、岗位要求
高中和义务段寄宿制学校心理辅导室需配备至少1名专职教师和3人以上兼职教师。专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且持有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以上上岗资格证书;义务段非寄宿制学校需配备3人以上专兼职教师且都须持有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以上上岗资格证书。
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应具备的岗位要求是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必要保证,主要由职业道德准则、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基本能力四部分组成。
(一)职业道德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心理测验和心理咨询的职业道德要求。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增强专业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全心全意为来访者服务,平等地对侍每一位来访者;严格为来访者保守秘密和隐私,给人以亲和力和信任感;与来访者保持适当的人际距离;与同事友好合作。
(二)专业知识:学校心理教师必须具备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和诊断心理学以及教育统计与测量学等专业知识。
(三)专业技能:在中小学从事心理辅导工作的教师,一般要具备四项咨询技能,即接谈的技能(包括倾听、谈话、沉默、撞击、提问、终结等方面);测量的技能(包括施测前的准备、施测过程中误差的控制、施测结果的解释等方面);指导的技能(包括学习技能的传授、生活适应的辅导、职业选择的帮助等方面);矫治的技能(包括鼓励、保证、解释、疏泄、劝慰、暗示、说服、示范等方面)。
(四)基本能力:主要包括观察与思考的能力、言语表达的能力、人际交往的能力、个案调查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五、运行管理
(一)学校要设心理辅导室主任一名,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心理辅导室工作,要制定专门的工作制度与工作计划,并纳入学校教育整体计划之中,每年要保证一定经费投入,同时还要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二)心理辅导室的档案建设要规范化管理,遵循保密性原则,对咨询室的咨询记录、咨询日记、图书资料、学生档案、心理信息库的建立要具有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学校心理辅导室每天有固定时间对学生开放,教师或家长可在其他时间来访;心理辅导室开放接待学生的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
(四)对心理辅导室的测量工具、仪器、量表要严格管理,心理辅导教师不得将心理辅导室的设备、资料等挪作私用;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不能强迫学生接受任何心理测试,禁止使用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仪器,如测谎仪、CT脑电仪等,严守职业道德,不得以来访者作试验。
六、评估检查
(一)为确保学校心理辅导室工作朝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市教育局每年组织专家,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类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二)各中小学校要参照“规范化心理辅导室评估标准”建设和完善本校辅导室工作,规范化心理辅导室的评估标准由四部分内容组成的,按照百分等级评分,评估结果达到90分(含)以上可认定为“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
阳光心健是国内品牌心理器材厂家,心理产品种类齐全包含心理硬件和软件,免费规划乡村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方案,诚招代理商,服务热线:400-055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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